2019年5月9日 点击人次: 2103
按照《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18]10号)文件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19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学院按照通知内容要求,整理、收集申请补贴要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六类高校毕业生:
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贷款需尚未结清);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3.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5.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6.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同时属于以上两类或两类以上人群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按照一种类型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已确定升学的毕业生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二、发放原则
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
三、申请材料
(一)学生需提交材料:
1.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2.毕业生领取补贴银行卡复印件(统一使用我校发放的农行卡,复印件上清晰标明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分行香坊支行香木分理处、卡号、姓名);
3.高校毕业生(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毕业生、助学贷款、特困人员)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纸介版一份),申请表详见附件;
4.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即: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持有人页(复印件)或领取低保的存折(存折首页和当年入账记录复印件);还有户口(户口首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的贷款合同(首页和所有签字盖章的页))复印件;
6.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的残疾证复印件;
7.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家庭成员残疾证复印件;
8.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经高校认定后的,可直接申报;
9.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以上所提供的每一份材料需提交电子扫描件或拍照图片(图片必须小于600kb)。
(二)学院需提交材料
1.学生提交所有材料的原件;
2.学生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或拍照图片(图片必须小于600kb),每个申报学生的材料图片独立建文件夹;
3.高校毕业生(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毕业生、助学贷款、特困人员)求职创业补贴人员汇总表(按照学生申请类别分别填表,纸介版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并另附电子版);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5月23日
五、申领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院报名,并提供相应申请材料;
2.学院进行初审,审核学生材料,汇总学生名单,并上报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3.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汇总全校名单;
4.学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
5.学校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至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
六、审核发放
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就业创业处,就业创业处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财务部门,高校财务部门将补贴拨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七、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房丹丹
联系电话:0451-55190498
九、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采取多种渠道开展宣传,确保通知到符合条件的所有毕业生,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2.对申领的毕业生以学院为单位,按时一次性统一申报,避免由于材料不合格或逾期未报导致补贴无法发放。
3.申报材料要真实有效,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东北农业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