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2021年“名校优生”校招简章

2020年11月17日   点击人次: 1979   

    一、校招原则及流程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现场资格确认、面谈、签约、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八个环节的校招方式,在鸡西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目标高校为中心,辐射周边高校开展校招工作,集中引进2021届优秀高校毕业生。

二、校招数量

本次校招共计划引进名校优生”454人,其中市属事业单位120人,县(市)区属事业单位226人,企业单位108人。具体岗位名称及专业要求详见《鸡西市2021名校优生校招岗位一览表》。

系列校招岗位以各考点实际发布为准。

三、校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校招对象

本次校招针对2021届高校毕业生。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要求各类高校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世界双一流建设高校可放宽至统招本科学历毕业生(附件2),鸡西籍可放宽至各类高校一批次录取的统招本科学历毕业生。

报考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可放宽至各类高校统招本科学历毕业生。

世界双一流建设高校外的预科生、三批次录取的本科生、三校生对口升学以及专科升本科毕业生不列入本次校招范围。

海外留学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在职培养的毕业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自学考试等毕业生不列入本次校招范围。

鸡西籍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截至《校招简章》发布时,本人、配偶或双方父母中有一人户口在黑龙江省鸡西市的毕业生;生源地为黑龙江省鸡西市的毕业生。

(二)校招资格条件

1.要求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服从组织分配,自愿服务基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具有学生干部任职经历的优先。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截至报名结束时,已被鸡西市及所属县(市)区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含进入考察体检环节的)。

2.曾因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处分处理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的。

4.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

6.其他不适宜聘用的。

四、校招程序

本次校招将根据深入高校顺序,依次在黑龙江省内外的相关城市设立现场资格确认和面谈地点。请报名人员时刻关注智汇兴凯湖公众号发布的各面谈地点具体时间安排,自行选择考点参加面谈。请考生随时关注各考点的校招公告,之前考点已经招满的岗位,之后考点不再安排校招。

(一)公开报名

本次校招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本简章发布后,请报名人员访问鸡西市人民政府网站、智汇兴凯湖公众号,自行下载并填报《鸡西市2021名校优生报名登记表》(附件3PDF格式),也可现场领取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交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培养学校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除双一流建设高校外的统招本科学历毕业生还需要提供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

报名人员应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将上述材料原件扫描件(JPG格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在相关考点面谈前发送到电子邮箱jxgccrcyj@163.com。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网上报名的,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网上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校招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二)现场资格确认

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请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照各考点的校招公告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未来得及网上报名的人员,可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相关考点校招公告时间,直接到考点现场报名和资格确认。

(三)面谈

面谈不设比例,根据面谈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面谈不合格的,不做为考察人选。每一批次面谈之后,已经确定拟考察人选的岗位,在下一批次面谈岗位中删除。

(四)签约

由用人单位与拟考察人选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或《鸡西市名校优生就业协议书》。

(五)考察

由各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并审查档案,深入了解人选的成长经历、政治表现、德才素质、性格特点和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体检

对考察人选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教育系统可参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鸡西市人民政府网站、智汇兴凯湖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拟聘用人选自愿放弃的,须在考察期间内提出。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021年编制、工资、组织关系转接等手续。

五、待遇及管理 

(一)薪酬待遇

凡被我市事业单位引进的名校优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按照国家及省市规定艰苦边远地区标准执行;聘用为我市名校优生的硕士、博士毕业生,可享受3万元、5万元补贴资金政策;其中被认定为市级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博士、硕士人才,连续3年、每人每月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补贴,在鸡西购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5万元安家费;依据引进人才层次按相关政策落实人才公寓、医疗保健、子女教育、在职继续教育、配偶协商安置等相应待遇;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统招本科毕业生考入到我市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工作满3年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贴。

(二)落实编制

按照事业引进,企业使用的思路,建立企业名校优生事业编制周转池,组织企业通过校招引进的统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统招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事业编制政策,根据人才意愿办理落编手续。在企业服务5年期满,服务企业业绩考核合格的,可选择放弃事业编制留在企业服务,或选择相关事业单位工作,办理落入相关事业单位编制手续,从事业编制周转池中退出。

(三)考核管理

名校优生除参加正常考核外,各级组织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专门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培养和使用的重要依据。提出入党申请的,可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实行发展党员计划倾斜政策。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协议。

(四)培养使用

聘用为我市的名校优生,本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无需评审,可直接认定助理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本科毕业生初级定职后、硕士博士毕业生中级定职后,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直接予以聘用。各级组织部门对名校优生进行宏观管理,表现突出的予以重点使用,也可根据相关政策通过调任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并继续优先培养和进一步使用。

六、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名校优生校招工作的领导,确保校招工作顺利进行,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各市直有关单位和县(市)区组织部门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配合开展名校优生校招工作;派驻纪检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切实确保此次校招工作顺利实施。

七、特殊说明

当前我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尚未结束,拟聘用事业单位名称可能发生变化,单位经费形式不变。 

疫情期间,非面谈考点所在高校学生参加面谈,应符合面谈考点所在高校公布的入校要求。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467-2187015

移动电话:18064098665  1804571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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